10月29日,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的通知》,涉及贷款的首付比例、额度等问题。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购买自住住房的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文件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漳州公积金中心解释称,最低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下调为20%,与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一致。
同时,漳州市还将优化房产查询要求。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核定住房套数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该政策原先仅限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此次政策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要求的住房。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