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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被别人装修入住,门牌贴错“乌龙”谁买单?

2023-03-22 09:54:16 来源:中华网河南

1

我的新房被他人住了

买房乃人生大事


(资料图片)

谁不是千挑万选

力求能称心如意

李先生经过审慎考察

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期房

并特意选择东户

图个“紫气东来”好兆头

满心欢喜等来如期交房

李先生因事耽搁

几个月后才去收房

却发现自己选定的东户

已被他人装修入住

2

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李先生很是诧异

遂敲门了解情况

入住的杨女士

拿出房屋预售合同和房产证

并反复对比门牌号

确实没错

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和杨女士一起找开发商查找真相

原来李先生所购买的东户

预售房屋买卖合同中门牌号为01

杨女士所购买的同层西户

预售房屋买卖合同中门牌号为02

开发商外包的标牌公司

在粘贴房屋门牌号时

误将东户贴成02、西户贴成01

交房时

开发商按照门牌号

将02东户交付给了杨女士

杨女士收房时

也未核对预售合同房屋分户图

仅按门牌号装修入住

李先生一纸诉状

将开发商和杨女士

诉至洛阳市老城区法院

要求杨女士返还东户房屋

杨女士满腹委屈

哭诉购房加装修已耗尽全部积蓄

3

谁该为购房“乌龙”买单

法院审理认为

安居乐业是千百年

中华民族传统观念

商品房作为多数普通公民

最大的消费品

花费了购房人巨额的经济支出

承载着深切的生活寄托和希望

稍有差错就可能

给购房人带来极大影响

故商品房开发公司

建设及交付房屋

不仅仅是一种企业经营行为

更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本案中

李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

预售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买卖双方均应

依约履行相关义务

李先生以按揭贷款方式

结清房款

故其有权要求开发商

交付约定购买的房屋

并协助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在实际交房过程中

因门牌号码贴错等综合原因

造成杨女士接收

并装修入住的东户房屋

与其预售房屋买卖合同中

购买的房屋位置不符

开发商作为

专业的商品房开发公司

未尽到基本的

管理责任和注意义务

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故其应负责将案涉房屋

恢复原状交付李先生

协助将不动产

登记至李先生名下

并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同时

李先生要求杨女士

搬离东户房屋

符合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登记

生效主义的基本原则

考虑到案涉房屋

为杨女士唯一住宅的实际情况

搬离和重新装修

均需要一定的宽限时间

酌定给予杨女士三个月搬家时间

综上依法判决

杨女士三个月内搬离案涉房屋

开发商将案涉房屋

恢复原状后交付李先生

并协助办理该房屋不动产登记

向李先生支付逾期违约金

本案中杨女士所遭受损失

有权向开发商另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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