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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不配生物安全柜?差点被“病原微生物危险度”搞晕了!

2023-09-07 16:16:33 来源:CPHI制药在线

在业内一个通用的内审检查表中,厂房和设施下,第2.26.1条款记录是,"进行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操作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空气应当进行过滤后方可排出"。

图源 作者截图

其中这个"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引起了我的思考。到底怎么判断一种微生物是不是属于危险度二级及以上的病原体?


(资料图片)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曾出过一本《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制度选编》,收录了武汉大学2014年的一个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这里面对于危险度分级提出的说法是,"本规定中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危险度为一、二级的微生物,分类参照《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也就是说,这个分级的出处直指病原微生物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国内刚刚更新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里面涉及到的危害程度分类,是以"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这样的描述,而非一级或者二级。像已经有疫苗的天花病毒和没疫苗的埃博拉病毒,在危害程度分类上,属于第一类,豚鼠疱疹病毒属于第四类。

图源 作者截图自《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

从这看,这里第一类的危害性或者说危险级别要比第四类高。第四类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而第一类,则能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也包括哪些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为什么说是宣布消灭,而非消灭?要知道这个和药品里的一些项目一样,你会写"未检出",而不是"0"。毕竟要严谨,说不定你检不出是因为检测方法不行呢,说不定将来有更好的方法,能检测出呢,所以要标明是宣布。

而对于安全防护分级里的一级,出处并非在该目录,而是在WS 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里。

图源 作者截图WS 233-2017

在该文件里,对于实验室安全防护水平分为四级,一级的只适合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的微生物。四级防护则是适用于操作那些能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包括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看到这里,一下子明白了,这个几类具体对应防护等级,正好是反过来的。分类都是按照风险高低排的,但是,实验室的安全等级和病原微生物的等级排序是相反的。当然在GB 19489-2008《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里,也有涉及,只不过没有WS 233-2017详细,侧重点有些区别。

那是不是对应好了这个关系,就一切迎刃而解?没那么简单,最底层的根源,是看微生物本身的分类,然后再从你具体的操作来看使用什么防护等级。就像下图表里的类天花病毒,你要是想只是操作无感染性材料,那就BSL-1等级的实验室,但如果是搞病毒培养,就得是BSL-4等级,直接最 高级别。

图源 作者截图《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

至于所谓的BSL-1和ABSL-1这种不同的区分,则是以看操作动物活体实验,还是仅仅从事体外操作。BSL-1是只体外操作,而ABSL-1包括从事动物活体实验。你像我们提到的一些激素类制品,要与相邻区域保持负压。这里的也都要求负压,看上去并无区别,但具体区别在于压差大小,像ABSL-4实验室,动物饲养间或者操作间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得大于等于100Pa,与相邻区域不低于25Pa。要知道一般洁净车间里,室内与室外压差只要大于10Pa就满足了,这里翻倍都不止。

为什么要这么苛刻?当然相关微生物自身的危害性有关,就是坚决避免气溶胶等污染物外泄。要知道前几年某研究所出现的布鲁氏病事件中,把使用了过期消毒剂作为结案。给出的说法就是"发酵罐废气排放灭菌不彻底,携带含菌发酵液的废气形成含菌气溶胶"。一次气溶胶外泄,毒害了不少人。

至此,算是搞清了二级危险与二类微生物的关联,它们更像是不同体系下的内容,只不过给捆绑实施了。关于这些细节,可能只是一句话,但当你去溯源的时候,才发现,一语乾坤大。

最后感谢各位同行前辈的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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