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医疗期一般是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如果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则医疗期为六个月等。”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
(一)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五)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