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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21 日,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生物”)与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医药”)、泰凌医药国际有限公司、Pfenex Inc.(以下简称“Pfenex”)签署《Deed of Assignment and Amendment》(以下简称“《转移及变更契据》”),根据该契据,Pfenex 同意泰凌医药将其在与 Pfenex 签署的《Development and License Agreement》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康辰生物,同时各方对特立帕肽在许可区域的许可申请时间表进行更新和确认。
在积极推进该项目过程中,公司、Pfenex 以及其原料供应商反复沟通,仍然无法实现其原料供应商对中国地区的原料供货诉求。同时,鉴于当前国内外环境、行业政策及市场等因素,考虑到如变更其他原料供应商进行进口注册,则将大幅延长该产品注册的时间,导致上市进度缓慢,将会落后于国内其他竞品,对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与 Pfenex 等相关主体于近日签署《终止协议》,Pfenex 同意在终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康辰生物一次性支付 220 万美元;各方不存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