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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 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 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关于中药 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10批27个品种《安徽省中药 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 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 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省中药 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10批27个品种.zip
发布日期:2023-03-13 10:05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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